当前位置:

首页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详情

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

发布时间:2021-09-28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
(5项)
总序号类别及序号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办公时限收费和依据标准备注
法律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一、行政许可共五项













1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37条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9第567号)第5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2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4号)第4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3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23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工商总局令第92号)第二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44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受省局委托)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5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分领域受理、审批环节受省局委托)行政许可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监测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86.7.1施行,2018.10.26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6.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1987.2.1施行,2018.3.19修订)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11.1施行,2016.2.6第一次修正)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上一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下一篇: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

分享到

版权所有: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值班电话:0316-2338300    办公电话:0316-2338905

公网安备 5201030200xxxx号   冀ICP备19018877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xxxxxxxx

主办: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