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根据《廊坊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我局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目前,涉及我局牵头整改的“序号16”问题已完成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达成、工作台账规范完整。按照整改方案公开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发现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廊坊市印发的《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将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和假冒铅蓄电池销售纳入工作范围。
(二)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依法将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及假冒铅蓄电池销售行为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强化部署,压实责任。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假冒蓄电池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对高污染燃料重油、渣油产品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开展针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及假冒铅蓄电池产品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全面排查,精准治理。整治行动聚焦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全市市场监管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废旧厂房、闲置院落等易发生非法生产、存储、分装活动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同时,加强对化工、发电、供热等可能使用相关产品的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摸排违法经营线索。
(三)总结提升,长效巩固。截至专项行动结束,经全市范围内细致排查,未发现重油、渣油和假冒铅蓄电池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此次专项整改,我局已将上述两类产品明确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完善,监管责任链条进一步拧紧,为持续有效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公示说明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316-2338702
电子邮箱:lfgsjsck@163.com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



公网安备 5201030200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