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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案例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1、廊坊开发区柒零捌零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26日,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开发区柒零捌零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8月28日下午15时,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醒目位置和就餐桌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2、廊坊市安次区武小五热干面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案

2025年9月3日上午9时,安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安次区武小五热干面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5年9月11日上午11时,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防止浪费,已整改完毕。

3、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聚仙饭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马玉涛麻辣烫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29日16时,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粘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4、香河县安头屯镇香河真正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8日下午14时,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宋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真正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宋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28日下午17时,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粘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5、香河凤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9日15时30分,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开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凤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开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9日16时30分,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粘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6、永清县高新区守超餐饮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清县高新区守超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10月29日下午3时,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粘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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