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22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形:
1、企业不再经营或《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企《营业执照》未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如相关企业有意愿经营的,主动与所在辖区审批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重新申请办理。
特此公示。
廊坊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公网安备 5201030200x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