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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6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背  景: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作出新规定。

         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按照国务院食安委部署,各级食安办正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通过实施包保责任制度,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规模大小、业态类型分为A、B、C、D 四级,由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包保干部一一对应分包。

         三、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一)三清单一承诺,具体是:

1、实行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乡、村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结合地方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市(州)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1)市(州、盟)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2)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 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3)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4)村(组、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2、实行任务清单制:包保干部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频次,督促企业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方面的工作。

3、实行督查清单制:省市县乡建立督查组对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情况进行督查。

4、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要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承诺书要逐级报备。

(二)包保干部督导形式:

1、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

2、在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

3、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区、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三)包保干部督导程序:

1、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围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四个方面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根据清单逐一排查问题,指导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安排部署,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一次1次督导;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2、国务院食安办统一开发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及移动端应用。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逐项开展督导后,需及时在“管理平台”上填报督导信息。

3、督导发现问题的,包保干部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及时上传国家平台。

4、各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在平台认领问题后立即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问题通报后,依据三定职责划分,发相关监管科室或单位处理;相关监管科室或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本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传国家平台,从而形成问题处置闭环工作流程。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一张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配备两类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三)做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根据风险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

   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排查,消除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四)明确人员职责: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五)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风控措施,纠错召回;定应急方案,组织演练;指导食品安全员工作;配合督查,积极整改。

(六)食品安全员职责: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调查,处理事故。

(七)做好“两个培训、一个考核”: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后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五、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工作

(一)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范围: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固定经营场所)、食品小餐饮、备案食品经营者、食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无经营场所流动摊贩不纳入包保范围,不安排包保干部和督导。

(二)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级别划分: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食品小摊点、预包装食品备案经营者等主体,一般划分为D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主体,参照《意见》划分标准,统筹考虑主体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因素,结合实际进行分级并建立包保关系。

(三)协调安排包保干部:包保干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鉴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大,可视情扩大包保干部范围,已承担任务的包保干部可适度增加包保主体,同级包保干部任务量总体平衡,防止包保任务畸重畸轻。各级不得用市场监管人员代替包保干部。村级包保干部可扩大至食品安全协管员。

(四)包保干部督导形式:包保干部包保主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家,超过50家的,可采用分片包保、集中督导的方式开展督导。

(五)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D级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原则可以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由主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D级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应机械执行《规定》中“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风险管控措施。C级及以上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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