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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18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现公布第二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廊坊市建国道利民药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固安县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廊坊市建国道利民药店多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人员手中收购药品用于出售。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将该案件线索交由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查,当事人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49.2806万元,违法所得49.2806万元,其违法购进的药品已全部售出。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9.2806万元;2.罚款98.5612万元。

案例二: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康元堂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固安县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廊坊市安次区永华道康元堂大药房多次从无药品经营许可人员手中收购药品用于出售。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将该案件线索交由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查,当事人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共计39.3336万元,违法所得39.3336万元,其违法购进的药品已全部售出。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3336万元;2.罚款78.6672万元。

案例三:香河美塑医疗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香河县人民医院主院区四层医疗美容科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香河美塑医疗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违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6024元,违法所得为6024元。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24元;2.罚款5万元。

案例四:香河县蒋辛屯卫生院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县蒋辛屯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检验室检验台发现尿素氮检测试剂1盒,标示贮存条件为2-6℃,检验室实测温度为21℃。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1.2万元。

案例五:三河京齿京义大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河京齿京义大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在诊室一发现鑫尔捷口镜6支,在诊室六发现已使用的3M玻璃离子水门汀(剩余1/2瓶),均已过期。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累计220.5元。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鑫尔捷口镜6支、3M玻璃离子水门汀1/2瓶);2.罚款2万元。

发现药品类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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