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
发布时间:2021-09-28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 (53项) | ||||||||||||||||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公时限 | 收费和依据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法律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四、行政检查 | 共53项 | |||||||||||||||
569 | 1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认可检测科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15.8.1施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0 | 2 | 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食品生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6.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7.20施行,2019.10.11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16.5.1施行)第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1 | 3 | 对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医疗器械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2 | 4 | 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流通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3 | 5 | 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抽验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医疗器械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4 | 6 | 受省药监局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医疗器械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第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5 | 7 | 受省药监局委托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6 | 10 | 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流通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级实施的批复》(冀政字[2018]66号);《关于将部分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级实施的通知》(冀市监发[2018]46号)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7 | 11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认证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8 | 12 | 对食品抽样检验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食品抽检科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2009.9.1施行)第三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5号,2014.4.1施行,2015.8.25第一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3号,2018.1.1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79 | 13 |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餐饮科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0 | 14 |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广告科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1 | 15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价格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1998.05.01施行)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2 | 16 |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1998.05.01施行)第四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3 | 17 | 对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食品流通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6.0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7.20施行,2019.10.11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1605.01施行)第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4 | 18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食盐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6.0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7.20施行,2019.10.11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16.5.01施行)第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5 | 19 |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特食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6.01施行,2018.12.29第一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7.20施行,2019.10.11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16.5.01施行)第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6 | 20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1993.12.1施行,2019.4.23第一次修正) 第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7 | 21 | 对直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8 | 22 | 对传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11.01施行)第四条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89 | 23 | 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网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19.1.1施行)第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0 | 24 | 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科、外资科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1 | 25 | 对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科、外资科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2 | 26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科、外资科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2017.10.1施行)第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3 | 27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科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3.8.1施行,2020.10.23第一次修订)第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4 | 28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5 | 29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科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6 | 30 | 对棉花经营者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科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7 | 31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特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1.1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8 | 32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 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特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1.1施行)五十三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599 | 33 | 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 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特设科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2009.9.1施行。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0 | 34 |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 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特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1988.6.1施行,2018.10.26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 《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1 | 35 | 对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1998.1.1施行,2018.10.26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2016.6.1施行)第十八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2010.11.1施行,2020.10.23第一次修订)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2 | 36 | 对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号,2018.3.1施行)第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3 | 37 | 对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2号,2010.11.1施行,2020.10.23第一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4 | 38 | 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2001.1.21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第十五条《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1991.9.15施行)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5 | 39 | 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原国家计量局1987.2.1发布,2018.3.19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6 | 40 | 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86.7.1施行,2018.10.26第五次修正)第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原国家计量局1987.2.1发布,2018.3.19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2005.7.1起施行,2020.10.23第三次修改)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2002.5.25施行,2020.10.23第一次修订)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2003.2.1施行,2020.10.23第二次修订)第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7 | 41 | 对商品量计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计量科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8 | 42 | 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标准创新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1989.4.1施行,2017.11.4第一次修订)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09 | 43 |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0号,1983.3.1施行,2019.4.23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0 | 44 | 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1985.4.1施行,2008.12.27第三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1 | 45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2002.4.1施行,2018.6.28第一次修订)第十三条 | 《河北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2019.4.1施行)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2 | 46 | 对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2号,1996.7.13施行)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3 | 47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2004.12.1施行)第六条第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4 | 48 |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流通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5 | 49 | 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流通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6 | 50 | 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生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7 | 51 | 药用辅料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生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8 | 52 | 医用氧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生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三十一)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19 | 53 |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药品生产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20 | 54 | 一类医疗器械、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手动轮椅车、防褥疮气床垫、贴敷类、电动手动床(台)类、手动牵引类产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医疗器械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级实施的批复》(冀政字〔2018〕66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级实施的通知》(冀市监发〔2018〕46号)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21 | 55 |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综合执法局、化妆品科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第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第十九条《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2号) | 《河北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规程 》第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