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廊坊市2022年学生服、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07-14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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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我局组织编制廊坊市2022年学生服、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廊坊市2022年学生服、床上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总则
本细则由廊坊市纤维检验所负责起草,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布实施。
一、编写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二、抽样
1.抽样方式:经双方约定协商
2.抽样方法: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所抽取产品数量需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检验数量以双方协商约定的抽样数量为准。
3.抽样数量
具体抽样数量根据样品大小及相关标注要求,能够满足检验需求即可,依据表1执行。
表1抽样数量及相关要求
4.样品签封
样品的签封方式应能保证样品不会被替换,同时签封过程及签封方式不得对样品的质量状况产生影响。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经销者负责人的签名和日期。
5.抽样过程及抽样单
抽样单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应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经销者负责人的签名和公章。
三、检验项目
1.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2.检验依据
若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按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若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检验和判定;若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明示的质量要求和推荐性标准分别进行检验和判定;若被抽查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进行说明。
3.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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