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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本级2021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市本级2021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市本级2021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廊双随机办〔2021〕02号)要求和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局决定对市本级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依法对202012月31日前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比例

按照10%的抽查比例市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随机抽取130户

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此次抽查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减低抽查比例。

    二、抽查时间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抽查的频次适应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双随机”抽查在不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今年的计划和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整合,结合各相关科室职能,市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由四次整合为一次。抽查时间为2021810日至1210日。

  三、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公示的历年年报信息和截至2021810日应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直销行为检查

(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五)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六)广告行为检查

(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九)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十一)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信用监管科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负责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通过“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的抽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三)此次的抽查事项涉及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生产科、广告监管科、质量监督科、网监科、市场监管科、认可检测科等科室的职能,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负责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涉及科室职能的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抽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内部联合抽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科室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次抽查涉及业务科室较多信用监管科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执法人员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相关科室室要结合职责,积极指导、解答执法人员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双随机”抽查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社会监督。此次抽查将邀请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网易新闻等新闻媒体、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代表参与,对此次“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邵荣健

联系电话:5900229(传真)

电子邮箱:lfsgsjqjk@163.com

 

附件: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2021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本级2021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21年    月    日

项目

抽查   户数

抽查结果

责令公示情况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况

立案调查的企业

备注

小计

未发现   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   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   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已注销或吊销

被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在责令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


















备注: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说明:1、“抽查结果”中“小计”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抽查结果的户数之和(抽查结果可能出现重复情形,如企业存在重复情形请在“备注”说明);如抽查的企业在抽查期间已注销、吊销或迁移的,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2、“抽查结果”中“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情形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认定;(4)=(12)。



      3、“被责令限期限行公示义务的企业”是指被依法下达《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的企业。(12)=(13)+(14)。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主体数量(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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