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9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文安县黄维会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7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文安县黄维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胡姬花古法花生油未明码标价。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3000元。
【案例二】“文安县金国章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3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文安县金国章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麦香鸡味块未明码标价。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3000元。
【案例三】“大城县大兵日用百货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月3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城县大兵日用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风味冷冻鸡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四】“大城县双庙咬齐小卖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1年1月3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城县双庙咬齐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风味龙虾球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
【案例五】“大城县滨海海货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0年12月15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滨海海货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冷冻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