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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零售药店销售治疗感冒肺炎等药品继续实行实名登记销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销售的治疗感冒肺炎等药品继续实行实名登记销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范围:全市所有药品零售门店。

二、登记报告品种:具有治疗感冒、肺炎功效的中西药,包括退烧药、抗菌消炎药、抗病毒药、止咳药等中西药品。

三、登记报告内容:购药人必须凭身份证实名购买,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销售门店名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购买时间等。

四、有关要求

1.治疗感冒、肺炎等药品销售登记报告,是疫情排查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责成专人对本辖区所有药店销售的治疗感冒、肺炎等药品购药信息台账每日汇总后上报市局,同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2.药店出售退热类药物,需购药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实名信息登记销售。做到购药留痕,可追溯。

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要重点加强处方药销售和驻店药师监管,督促落实好销售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销售信息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每天下午五点前将本辖区药店当日销售(包括前一天上报后销售的)治疗感冒、肺炎等药品信息汇总上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销售登记表附后,上报邮箱:lfyjjsck@126.com,上报以电子文档形式),由市局汇总全市情况上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900169  18733668810  15128943399

 

廊坊市市场监管领域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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