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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第15批)

发布时间:2024-08-27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为保障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现公布2024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固安县某滤清器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滤清器案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举报线索对固安县某滤清器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持有人委托授权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卡特彼勒公司、珀金斯控股有限公司、康明斯滤清系统公司、曼·胡默尔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注册商标滤清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滤清器及包装盒,并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二:广阳区新源道某酒类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源道某酒类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剑南春、泸州老窖等白酒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生产厂家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三:李某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耐克 “图片 商标注册人委托的北京荣达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的线索,对李某凯在文安县文安镇西关村经营的鞋店进行现场检查,在鞋销售区发现印有耐克“图片”标识的鞋114双,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共计8000元。




案例四:李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的线索,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调河头镇的自行车组装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捷安特投资有限公司“ GIANT ”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GIANT ”牌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成品自行车、配件、生产工具及商标贴,并处以罚款 5 万元。




案例五:香河某汽车配件销售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广州诺顿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举报的线索,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某汽车配件销售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存有标有“HONDA”的字母标识的汽车配件,经广州诺顿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与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共计2.0031万元。


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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