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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4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第4批典型案例 (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第13批)

发布时间:2024-07-26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市场和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公布2024年第4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霸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根据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霸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器(电动料理机)经抽查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 GB4706.1-2005、 GB4706.30-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11000元。


案例二:大城县某油站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大城县某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在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检验中,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41500元。


案例三:谷某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注册人举报的线索,对谷某贤在文安县中心商贸中心街门店经营的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印有“图片”和“图片”标识的服装和鞋,经“始祖鸟”和“迪桑特”商标注册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鞋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5000元。


案例四:廊坊市安次区某消防器材经销处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灭火器案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廊坊市安次区某消防器材经销处销售的规格1KG、4KG、 5KG的干粉灭火器,出厂标签、经过扫码瓶体所获得的出厂信息和当事人现场提供的产品提货单据日期不一致,判定当事人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灭火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6500元。


案例五:香河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香河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标注“图片”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合计26090元。


发现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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