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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第9批)

发布时间:2023-07-20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2023 年 4 月 27 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安排执法人员与厂家授权的打假维权人员对河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标注“”、“”、“”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及注册商标标识计 31 种共 3154 件,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打假维权代理公司鉴定,属侵犯保时捷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及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累计93786.5元。


案例二:大城县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案

 2023 年 3 月13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某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店内正在销售带有“”和“”图形标识的运动鞋,当事人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带有“”和“”图形标识的运动鞋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并处以罚款3万元。


案例三:霸州市某酒业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投诉,反映霸州市某酒业经营部销售的“剑南春”牌剑南春酒涉嫌假冒。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在该店柜台及角落发现“剑南春”38%vol500ml 白酒 23瓶,经鉴定,侵犯了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1.8万元。


案例四:文安县某糕点店制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糕点案

 2023 年 3 月 22 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称,反映文安县某糕点店使用“鲍师傅”标识的行为侵犯了举报人的第 12484211 号“鲍师傅”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该糕点店门头牌匾标注有图形+文字商标、鲍师傅糕点时尚饮品字样,店内南侧墙上标注有“鲍师傅®糕点”字样;店内包装袋、标签、木质托盘和部分饼干、糕点上均标注有“鲍师傅”字样,当事人不能提供“鲍师傅”商标的授权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累计2万元。


案例五:固安县某过滤器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滤清器案

 2023 年 5 月 28 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固安县某过滤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标有康纳森公司“Donaldson”商标标识滤清器 3 箱。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自2023 年 4 月开始生产标有“Donaldson”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滤清器,至案发时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滤清器,并处以罚款1万元。


 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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