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24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坊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商标专利、特种设备、价格收费等民生领域15类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公布第一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香河县海波时尚生活超市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10月25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绿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香河县海波时尚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橙子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显示,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橙子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2元;2.罚款5.1万元。
案例二:孟庆勇(三河市珍惠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29日,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孟庆勇(三河市珍惠超市)经营的散装大葵花籽(清香)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7.2元;2.罚款5万元。
案例三:廊坊市逸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从天津华盛润家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抽检的紫米奶酪面包(标示生产企业:廊坊市逸美食品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54元;2.罚款5万元。
案例四:香河县奇陆行汽车配件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2021年12月10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香河县奇陆行汽车配件销售中心销售的路虎汽车配件涉嫌商标侵权。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打假维权人员鉴定,涉案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刹车片(型号为LR027309)1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刹车片(型号为LR108260)1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刹车片(型号为C2D49906)2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气囊电脑(型号为 T2H37091)65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中网(无码)235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轮眉(型号为LR078873)100个;带有“LANDROVER”注册商标的下护板(型号LR045191)14个;2.没收违法所得270元;3.罚款9.973万元。
案例五:固安县宫村镇门诚烟酒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2月28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单,反映固安县宫村镇门诚烟酒经销部涉嫌销售假酒。经厂家进行鉴定,举报反映批次酒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商品(36度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83瓶);2.罚款5万元。
案例六:固安县固安镇起士林西饼店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案
2022年2月18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固安镇起士林西饼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摆放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的裱花蛋糕,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相关许可。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冰墩墩”造型裱花蛋糕1个;2.罚款1.5万元。
案例七:大城县大尚屯西街乘龙电动三轮车厂组装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案
2022年2月23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系统平台举报,反映大城县大尚屯西街乘龙电动三轮车厂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没有3C认证的资质。经检查发现该厂在未经3C认证的情况下擅自组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5万元。
案例八:香河德尚家具有限公司冒用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案
2022年1月6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河德尚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未开机的玻璃钢化炉一台,在钢化炉操作台上发现一块印有CCC 标志和编号E010628 的模具,该公司不能出示上述产品的CCC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场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香河德尚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索,未检索到香河德尚家具有限公司取得任何有效证书信息。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778.32元;2、罚款53944.58 元。
案例九:廊坊民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2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廊坊民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刨花板(生产日期2021.7.12)经国家质量监督抽查,静曲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4897-2015标准,被判为不合格。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违法产品刨花板955张;3.罚款6.8万元。
案例十:文安县鹏程木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3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文安县鹏程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日期2021.7.26)经国家质量监督抽查,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18580-2017标准,被判为不合格。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2.没收不合格批次中密度纤维板295张;3.罚款1.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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