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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3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6月29日经国务院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市《条例》宣贯工作,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化妆品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氛围,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9日开展了《条例》视频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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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视频宣贯培训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采取主会场和分会场结合的形式开展,主会场设在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药品检查支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体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市直管化妆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等50人参加;分会场设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局及基层分局(所)从事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各辖区化妆品委托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重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辖区化妆品行业协会代表同志共计35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宣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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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一要把握难得历史机遇,增强使命感,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二要积极开展新《条例》宣传和解读工作,各方动员,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三要强化监管,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通过本次学习,有效增强了我市各级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条例》的能力,帮助企业逐步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的氛围,为明年1月1日《条例》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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