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2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2-16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为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部分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牛驼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接全国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反映在固安县牛驼镇多乐福果蔬超市购买的“清真丁小脆”秘制辣椒酱超过保质期。查明违法事实后,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1万元。
● 三河市强瑞超市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5万元。
●香河县同利综合商店销售的水晶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万元。
●香河县江辉生活超市销售的拉皮经抽样检验,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万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河北海达龙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刀切馒头进行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菌落总数不合格。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41元;2.罚款5万元。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中冀坤友(河北)电气有限公司有生产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压配电柜行为。查明违法事实后,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7.25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2714.65元。
●香河县乐购超市经营的“老北京槽子糕”和“黄林爽口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营的“土豆粉”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5元;2、罚款5万元。
●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基太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世茂城市集合售楼处内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的楼盘位置宣传广告,有一条黄色线标注为“地铁6号线东延规划”及路线,并在路线上、当事人楼盘位置附近标注有“夏垫站”字样。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8万元。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廊坊市安次区常青路8-1号周艳经营的廊坊市安次区春田花语幼儿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设食堂为入园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2、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铁锅1个、铁勺1把、笼屉1组、大米5斤;3、罚款5.5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