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省局要闻省局要闻详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发布时间:2022-01-20 文章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2022年春节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全省广告行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三、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四、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五、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六、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七、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八、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十一、未经权利人许可,严禁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标志发布广告。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一篇:河北省食检院主持制定的两项团体标准获批发布

下一篇:全省市场监管计量工作会议召开

分享到

版权所有: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值班电话:0316-2338300    办公电话:0316-2338905

公网安备 5201030200xxxx号   冀ICP备19018877号-4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xxxxxxxx

主办: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