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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09 文章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新经济新业态是以知识创新为主导、信息技术为基础、人才创业为支持的新经济形态,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励创新、促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我省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侵犯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新经济新业态的核心是技术和产业模式的创新,对这些创新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加重处罚。健全与司法部门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规定,统一执法尺度,保证知识产权执法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确保知识产权执法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协调性,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三、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新经济新业态具有明显的跨区域跨行业特点,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十分必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与出版、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密切各相关部门间的业务交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织密保护网络,延伸打击链条,提升执法效果。

四、促进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积极推动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多途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为新经济新业态提供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案。利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全国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试点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和做法,促进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发挥专业仲裁、调解的优势,处理侵权纠纷。推进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探索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和调解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高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五、建立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快速处理投诉举报的同时,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开辟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便捷权利人维权。加大主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快速进行处置。不断优化处理流程、缩短处理时间,提升对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效率。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处理简易案件,及时快速化解纠纷,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

六、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建立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根据企业需求做好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精准帮助企业通过异议、争议、案件等途径申报驰名商标,并指导做好相关驰名商标案件后续查处和保护工作。及时落实驰名商标奖励政策,激励新经济新业态企业重商标、创品牌,打造我省商标品牌竞争优势。

七、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组织引导新经济新业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助机制,共享相关信息,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和效益。推动联盟内成员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共同应对纠纷,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维权水平,保障产业安全。

八、做好新经济新业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对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企业的维权援助,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服务布局,延伸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推进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建设,不断扩大维权援助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

九、积极推进社会共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保护能力,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 保护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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