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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28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GB/T 36114-2018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31003000

二、适用范围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使用单位,含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号;

条款号:第三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六条;

法律法规3:

法律法规名称:《个人独资企业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4:

法律法规名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务院236号令;

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5: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规6: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7:

法律法规名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8:

法律法规名称:《合伙企业法》;

依据文号:无;

条款号:第九条;

五、实施机构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七、申办材料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公司设立: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公司章程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公司章程需签章

受理标准:公司章程需签章

3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部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

受理标准:主体资格证明签章。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住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提交与住所使用的相关证明

受理标准: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核准文件需原件

受理标准: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

7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验资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受理标准: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

8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分公司设立: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有关复印件要清楚

受理标准:提供房产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1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受理标准:1.任职文件为原件。2.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公司变更: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理标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需签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分公司变更: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公司注销: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3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受理标准: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

清算报告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受理标准: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

5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分公司注销: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撤销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2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原件或复印件

受理标准:裁判文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变更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受理标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2

决议或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受理标准:决议或决定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3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受理标准:需提供报纸原件。

4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6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协议、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盖公章。

3

注销证明、设立或变更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受理标准: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理标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协议、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盖公章。

4

注销证明、设立或变更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受理标准: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6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受理标准: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需原件

受理标准:任职文件为原件。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受理标准: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需加盖公章

6

住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提交与住所使用的相关证明

受理标准: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受理标准: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需加盖公章

3

地址的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详细地址

受理标准:提供房产使用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4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受理标准: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出资数额证明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出资数额证明加盖公章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受理标准:1、核对与原件是否一致;2、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变更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受理标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受理标准: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受理标准:需由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

6

企业法人公章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公章原件

受理标准:企业法人公章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3

企业法人公章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公章原件

受理标准:企业法人公章原件

4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受理标准:责令关闭文件需提交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2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受理标准:1.改制文件为原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明确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4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证明文件或确认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受理标准:限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7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受理标准:公司章程需全体股东签署或加盖公章。

8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受理标准: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9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标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受理标准: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公司备案: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章程备案。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受理标准: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章程备案。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受理标准: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受理标准: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需加盖公章。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受理标准: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章。

4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受理标准:确认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章。

5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受理标准: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该证明。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受理标准:决定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章。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4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受理标准: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章。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6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7

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标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提交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受理标准:根据企业情况,分别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2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受理标准: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受理标准:决定书需签章。

3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受理标准: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

5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6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受理标准:决定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应签字盖章。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5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受理标准:决定书需合伙人签字。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

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受理标准: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4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

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4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章程备案。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受理标准: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2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3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受理标准:清算报告需签章。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

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4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限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

受理标准:限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要求的材料必须带齐

受理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2.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3.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受理标准:1.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2.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受理标准:主体资格的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

4

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职文件,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

受理标准: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1.房屋使用租赁合同。2.房产证复印件

6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可以与第4项合并提交)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可以与第4项合并提交.2.符合《公司法》和章程、合同的相关规定。

受理标准:会议记录需签字、盖章。

7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1

1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复印件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

受理标准:原件 或有效复印件(盖章)。

8

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受理标准: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9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受理标准: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10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受理标准: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申请书使用A4纸,使用黑色钢笔和签字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理标准:1.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2.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受理标准: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仅限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受理标准:1.提交相应的原件(签字、盖章)。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多项变更(备案)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6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在办理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时,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企业公章。

2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1.备案与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理标准:1.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2.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生成。2.使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受理标准:1.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2.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提交相关决定。

3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受理标准: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清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受理标准:清算报告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6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受理标准:上缴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1.房屋使用租赁合同。2.房产证复印件

3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受理标准:(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5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受理标准:(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6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受理标准:需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

隶属公司章程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提供

受理标准: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提供.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受理标准: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受理标准:符合《公司法》有关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4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受理标准:(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受理标准:需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受理标准: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支机构。

3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理标准:1.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2.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

公章(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

受理标准:缴回公章。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1.房屋使用租赁合同。2.房产证复印件

3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受理标准: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提交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4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受理标准:确认书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资信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受理标准:资信证明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受理标准: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受理标准: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受理标准: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9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受理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受理标准: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协议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受理标准:协议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受理标准:提交材料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2.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3.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受理标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

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申请书使用A4纸打印生成。2.使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合伙人签字盖章。

受理标准: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受理标准: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受理标准: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受理标准:1.房屋使用租赁合同。2.房产证复印件

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受理标准: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受理标准: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受理标准: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如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标准:变更事项证明文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材料来源

特定要求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1

0

 政府部门核发

 填报须知: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受理标准:1.使用A4纸打印生成。2.黑色墨水或签字笔签署。3.加盖公章

2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受理标准: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

0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正副本都须交回

受理标准:正、副本原件。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受理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图片1.png

(二)办理程序

企业登记注册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廊坊市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1日内决定受理、核准,出具《受理通知书》、《准予登记通知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材料审查未通过,决定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6-2040188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316-5178887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00号市政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6-2040188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6-2040188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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