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有序的开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现予公告。
一、采购委托范围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代理服务内容
提供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协助制定招标方案、提出分包建议,编写修订招标文件、负责招标文件报送审核,负责资格审查、组织招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公示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以及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到招标、采购业务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备案方式
信息公开、自愿报名,资格审查。
四、资格条件(其中1-5项为资格必要条件,6-9项为资格优先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代理等相关内容;
2、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能够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河北省确认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中查询到企业备案信息;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能力条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备案;
6、投标人代理服务收费报价不得高于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收费标准;
7、具备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8、具有固定的、与开展招标代理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9、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相应专业评标的能力。
五、报名及递交文件资料
有意参加我局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将备案资料递交(邮寄)廊坊市光明西道198号,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财务科803房间,联系人杨蕊。
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在中国国际招标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查询备案截图、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案资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招标代理服务报价;
4、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5、招标代理资格信息;
6、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7、廉洁自律措施;
8、往年代理业绩。
六、资格审查
我局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请备案机构开展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局网站公示。本次备案期限为一年。
七、发布媒介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