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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2-03
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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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自贸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现将《2021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3

 

 

 

2021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组织领导、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完善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大力推进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大在相关监管领域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探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的利用效能。

(四)以抽查结果运用和共治共享为突破口。在各部门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3%(国家对口部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的前提下,确保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联合惩戒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本部门在“互联网+监管”(河北)平台上确认的监管事项,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特别要调整好市、县两级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以满足市、县部门落实属地监管、日常监管的需求,做到“应纳尽纳”,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管风险。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及其抽查比例;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各部门内部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市、县两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省、市及本地区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监管实际,不断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全覆盖”,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各地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要将近年来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2021年6月底前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扩容改造升级将增加统计分析、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等模块,推进工作平台与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提高工作平台的稳定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国务院、省政府每年将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予以安排部署,并开展专项督查问效。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自贸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探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事前懒政提醒、事中怠政督办、事后失职问责”的三单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对被抽查主体的回访,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落实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务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月报表,4月5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信息联络表于2月20日前连同月报表一并上报。

 

联系人:邵荣健  冯显益

    联系电话:5900229(传真)

    电子邮箱:lfsgsjqjk@163.com

 

附件:1.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2. (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联络表

4. 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计34个


附件1

    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一、全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1

本月召开会议部署全县(市、区)双随机工作情况

(注明召开会议名称及时间)

2

本月有关全县(市、区)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注明文件名称、文号)

3

本月全县各部门组织业务培训情况

(组织培训的时间、次数、涉及部门数量、参与人数、培训内容)

二、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

本月县直部门按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部门

名称

检查事项数

检查主体数量

检查主体数量和参与执法人员数量

发现问题主体数量

立案查处主体数量

行政处罚主体数量

罚没金额(元)

抽查结果公示网站及公示结果数量

抽查实施方案文件(名称、文号)

是否组织本部门培训,

次数、人数

合计

(本月县直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次数、检查主体数量、发现 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及公示数量)

5

本月县本级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分批次填写)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名称

检查主体数量和参与执法人员数量

发现问题主体数量

立案查处主体数量

行政处罚主体数量

罚没金额(元)

抽查结果公示网站及公示结果数量

抽查实施方案文件(名称、文号)

合计

备注:此表为月报表,记录本月发生的情况,不作累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2


      
(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1

本月召开会议部署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注明召开会议的名称及时间)

2

本月印发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注明文件名称及文号)

3

本月组织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情况

(培训班名称、组织培训的时间、次数、参与人数、培训内容)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4

本月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本级开展随机抽查情况(分批次填写)

随机抽查次数

检查事项数

检查主体数量和参与执法人员数量、抽查比例

发现问题主体数量

立案查处主体数量

行政处罚主体数量

罚没金额(元)

抽查结果公示网站及公示结果数量

抽查实施方案文件(名称、文号)

合计

5

全市本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开展的单位、抽查检查主体数量、抽查结果公示数量、参与执法人员数量等情况)

备注:此表为月报表,记录本月发生的情况,不作累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3



        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联络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1

(政府主管领导)

2

(市场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

3

(市场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具体主管同志)

4

(联络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联络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具体负责同志,注明所在处室)

3

(联络员)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共计34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廊坊海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