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市局制定了《廊坊市市场监管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廊坊市市场监管局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905号)要求,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全面推广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成果经验,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转发省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廊市监认证〔2021〕1号)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重在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基本思路,遵循“市场主导、突出特点、精准施策、试点先行、广泛推广”的工作原则,全面复制推广在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试点行业的试点区域经验成果,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市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21年底前,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在5个行业全面推广基础上,选取霸州市金属玻璃家具行业开展扩大行业试点工作,提升区域产业发展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品牌影响力大幅提高。
二、实施步骤
全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的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稳步推进。
(一)遴选目标、制定方案(2020年12月—2020年1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行业特点,遴选参与试点的小微企业、和作为技术支撑的认证机构;策划部署宣传培训、复制推广工作,以及扩大行业试点工作,编制“培训方案”和“扩大行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建议名单的遴选。
1.认证机构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认证业务范围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已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
(2)主体责任履行到位,能够认真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专业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社会责任感较强,自愿积极参与“试点成果推广工作”且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的机构。
2.小微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资质,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小微企业标准;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属于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且上升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的小微企业;
(3)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条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5)企业主要负责人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参与质量提升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1.全面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响应,充分利用总局开发的课程资源,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骨干、员工,以及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工作的认证机构审核员和专家等积极参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服务平台”(www.ccs-c.com.cn:8002,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平台”)和“百万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www.zrpx.org.cn)的线上培训。其中,各县(市、区)至少邀请5家小微企业参与培训工作,重点推广的霸州市可以邀请至少10家企业参与。
要求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平台”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述》、《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良案例集》的培训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网站截图等)作为培训佐证材料上报市局。此外,培训平台上提供多种“录播课”和“直播课”供各类人员在线学习,鼓励相关人员积极拓展学习,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2.针对性培训
市县局根据全市小微企业的分布情况,围绕金属、机械、化工、光电设备、信息技术等5个行业,组织认证机构、小微企业结合地域特色开展针对性集中培训。2021年5月底前,由认证机构根据各地行业特点,开发特色课程,在相关县(市、区)分期、集中开展质量管理基础知识、质量管理工具、行业典型质量问题及解决方案、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共性问题等方面的培训,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帮扶指导,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指导帮扶(2021年2月—2021年7月)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认证机构根据《指南》,组织对小微企业进行现场诊断咨询,评估企业优劣势和关键质量环节,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为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方案;针对企业不同岗位人员,分层次、分阶段培训(包括质量标准知识、文件编写技巧、体系文件宣贯、内审技巧等),指导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具体指导帮扶工作。
(四)认证实施(2021年8月-2021年9月)
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小微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开展审核认证,颁发相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县(市、区)局做好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总结验收(2021年10月-2021年11月)
市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效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成果推广工作的实施情况;各县(市、区)选树不少于1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标杆企业,霸州市扩大试点行业选树3至5家;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编制企业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并编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优秀案例。认证技术支撑单位组织专家撰写总结报告,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建议。
三、组织机制
(一)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工作的全面推广和应用,负责本区域扩大行业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指南》内容完善扩充提出建议,及组织编制新的案例,按时报送信息。
(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是“提升行动”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与地方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并争取地方政府财政及其他政策方面的支持,负责区域内小微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的遴选、宣传和培训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证机构
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发和提供培训课程;配合完成“小微企业平台”的培训和专家答疑;指导试点成效显著的小微企业编纂优良实践案例;总结实施经验和技术成果,对《指南》进行完善扩充;协助过程控制和成果审定等。
(四)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试点成果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整体安排,负责开展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运行、自我评价、体系改进提升等,对本企业“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等。
四、工作要求
为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按职责分工从人员能力建设、企业体系建设、体系运行及改进、效果验证和评估等方面抓实过程控制。
(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意愿和对质量管理的认识是“试点成果推广”的关键和基础,各县(市、区)局要真正把认识到位,有意愿、有需求、想改进、想提升的企业遴选出来作为“试点成果推广工作”对象,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与“试点成果推广工作”的小微企业应及时与“小微企业平台”的技术支撑单位联系,开设专区,并分配企业账号和主管部门、认证机构管理账号。认证机构组织参与企业登陆“小微企业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自行监控管理企业实施情况。
(三)“试点成果推广工作”中,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指导,保障“提升行动”不走样、不走过场,实现预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四)各县(市、区)局应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和市局要求,定期报送本辖区的工作总结报告(如工作举措、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议等);认证机构根据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
(六)各县(市、区)要选树至少1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的优良实践案例,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和优良案例报送市局。
五、经费保障
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均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本项工作。本项工作中由市局主导承担的培训工作由市局提供资金保障;针对具体企业的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负担;鼓励认证技术支撑机构免费为小微企业开展咨询诊断、服务指导、建立体系等活动,并在审核认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政策;获得市级标杆企业、入选优秀案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享受信贷纾困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局可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参与本项工作的小微企业一定支持。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