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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0-29
标题: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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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坚持“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2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厂回族自治县河北某洋食品有限公司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及相关证据,对河北某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羊肉存在掺杂产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掺杂产假食品行为并处罚没共计5.535万元。

案例二:广阳区万庄镇某食品经销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庄镇某食品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酱猪皮、鹌鹑蛋行为,货值金额共计8950元,违法所得合计4650元,属于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没款合计5.465万元。

案例三:安次区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人通过12345反映的安次区某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问题,对安次区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翠花食用小苏打、利民番茄调味酱,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1.7元。当事人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没款共计3001.7元。

案例四:永清县城内某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清县城内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销售的红薯片果蔬脆、水溶C100已过期,且店铺内未设置过期食品隔离区,过期食品与在售食品混放,截止到现场检查当日,该过期食品已经分别超过保质期1天和46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没款1000元。

案例五:固安县某熟食店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肉制品案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某熟食店经营的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卤口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属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肉制品。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共计5105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