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阳区辉印餐饮服务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案的公示
2025年7月17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No: LFSJ-G-202500142、No: LFSJ-G-202500143)显示广阳区辉印餐饮服务店餐盘(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5-07-0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餐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5-07-07)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案机构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