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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08
标题:公布2025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1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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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25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1批典型案例

为保障和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行为。现公布2025“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1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文安县宝某通珠宝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项链案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反映文安县宝某通珠宝行销售的标有CHANEL”图形标识的项链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和2024年12月23日销售标有“CHANEL”图形标识的项链且不能提供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书和相关合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1132万元。

案例二:永清县某升商贸店网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通过永清县某升商贸店(个体工商户)的抖音直播间发现直播间货架有待售的涉嫌侵权的“carryall”箱包样品侵犯商标专用权,经核查当事人累计直播12次,销售带“carryall”logo的侵权箱包10个。核定违法经营额2880元,违法所得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共计1500元。

案例三:固安县某服装批发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固安县某服装批发中心现场检查发现销售的”标志羽绒服14件、“”标志马甲1件,经广州鼎信商务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标志羽绒服14件、“”标志马甲1件,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四:廊坊市某餐饮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称举报廊坊市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使用“岳小灶”品牌。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门头牌匾均有商标注册证第70717298号(国际分类:43)“岳小灶”近似商标。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商标的相关手续,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案例五:毕某涉嫌侵犯“天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应当事人毕某在未取得“天联”注册商标所有人天津电缆厂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天津电缆厂“天联”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城县毕演马村毕某住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确定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天联”注册商标的事实,属于侵犯“天联”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4195万元。

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