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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1
标题:关于广阳区北旺镇陈鹏水产经销部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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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阳区北旺镇陈鹏水产经销部涉嫌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公示


2025年4月16日,本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 JSP2025CJ06735)显示:2025年3月21日从广阳区北旺镇陈鹏水产经销部抽取的罗氏虾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