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滨州市****
住所:山东省****
被请求人:文安县****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一、案由:请求人于于2023年07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年02月1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3****。请求人滨州市****发现被请求人文安县****未经许可生产专利人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请求人请求我局对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并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依法对请求人的诉求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了技术比对,目前调查工作已结束,现本案已审结。
二、请求人称:请求人于于2023年07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年02月1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3****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请求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局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3、侵权的证据照片;4、侵权产品,被请求人对以上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三、被请求人辩称: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我实际生产的产品有区别,我认为,不构成侵权。被请求人抗辩提供的证据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请求人对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四、经审理查明:
1、比对结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扣,下端设有连接环,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环,下端设有连接扣,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用于固定绑有不同长度鱼钩的鱼线。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线固定钩包括第一组缠绕钩和第二缠绕组,第一缠绕组和第二缠绕组由多个倒钩组成。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渔具存储盒,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扣,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环,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鱼线固定钩为一组缠绕组。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2、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主要区别点为:
权利要求序号及其特征 |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 比对结果 | |
1 | 特征1-1: 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 | 一种渔具存储盒,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 | √ |
特征1-2: 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扣,下端设有连接环,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环,下端设有连接扣,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 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 | 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扣,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环,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被控侵权产品中连接扣、连接环的具体位置和专利中不同,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 √(等同) | |
特征1-3: 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用于固定绑有不同长度鱼钩的鱼线。 | 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 | √ | |
2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 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 √ |
3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 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 √ |
4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线固定钩包括第一组缠绕钩和第二缠绕组,第一缠绕组和第二缠绕组由多个倒钩组成。 | 鱼线固定钩为一组缠绕柱。(根据提供的证据被控侵权产品未看到第二缠绕组) | × |
5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 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 √ |
五、本局认为
依据现有证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控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议组长:樊红光
审 理 员:欧释文
审 理 员:曹晓轩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