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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标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冀廊知法裁字【2024】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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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 (冀廊知法裁字【2024】154号)


请求人:滨州市****

住所:山东省****

被请求人:文安县****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一、案由:请求人于于202307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021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3****。请求人滨州市****发现被请求人文安县****未经许可生产专利人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请求人请求我局对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并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依法对请求人的诉求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了技术比对,目前调查工作已结束,现本案已审结。

二、请求人称:求人于于202307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021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3****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请求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局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3、侵权的证据照片;4、侵权产品,被请求人对以上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三、被请求人辩称: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我实际生产的产品有区别,我认为,不构成侵权。被请求人抗辩提供的证据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请求人对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四、经审理查明:

1、比对结论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扣,下端设有连接环,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环,下端设有连接扣,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用于固定绑有不同长度鱼钩的鱼线。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4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线固定钩包括第一组缠绕钩和第二缠绕组,第一缠绕组和第二缠绕组由多个倒钩组成。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渔具存储盒,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扣,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环,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鱼线固定钩为一组缠绕组。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2、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主要区别点为:

权利要求序号及其特征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比对结果

1

特征1-1:

一种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包括:

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

一种渔具存储盒,包括:上盒体,所述上盒体通过扣接的方式连接有下盒体,上盒体和下盒体内侧各设有一个固定槽。

特征1-2:

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扣,下端设有连接环,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的上端设有连接环,下端设有连接扣,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

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

上盒体与下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扣,上盒体远离下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一卡扣;下盒体与上盒体连接一侧设有连接环,下盒体远离上盒体的一侧设有第二卡扣;连接环与连接扣扣接,第一卡扣可扣接在下盒体的固定槽内,第二卡扣可扣接在上盒体内侧的固定槽内。(被控侵权产品中连接扣、连接环的具体位置和专利中不同,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等同)

特征1-3:

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用于固定绑有不同长度鱼钩的鱼线。

上盒体与下盒体的内部还设有渔具存放结构,渔具存放结构包括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设置在上/下盒体底座上,鱼钩存放栅为镂空的网栅,用于存放鱼钩,鱼线固定钩为倒刺组,倒刺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鱼钩存放栅和鱼线固定钩固定在上盒体/下盒体底座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鱼钩存放栅设有两排网栅,网栅为镂空结构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鱼线固定钩包括第一组缠绕钩和第二缠绕组,第一缠绕组和第二缠绕组由多个倒钩组成。

鱼线固定钩为一组缠绕柱。(根据提供的证据被控侵权产品未看到第二缠绕组)

×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渔具存储盒,其特征在于,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连接环、连接扣与上/下盒体的接触部位设有加强筋,鱼钩存放栅与上/下盒体连接处设有加强筋。

五、本局认为

依据现有证据,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5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控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议组长:樊红光

           审 理 员:欧释文

           审 理 员:曹晓轩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