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永清县****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被请求人:文安县****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
一、案由:请求人永清县****于2023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链条型收纸牙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年05月0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2***。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文安县****侵权生产及销售专利人持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链条型收纸牙排”,请求人请求我局对被请求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立案,并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依法对请求人的诉求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了技术比对,目前调查工作已结束,现本案已审结。
二、请求人称:请求人永清县****于2023年10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链条型收纸牙排”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24年05月0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 2022***9,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请求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局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票据;3、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4、侵权的证据照片及视频;5、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请求人对以上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三、被请求人辩称: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我实际生产的产品有区别,我认为不构成侵权。被请求人抗辩提供的证据材料: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产品的图片。请求人对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四、经审理查明:
1、比对结论
本案中涉案专利请求保护一种链条型收纸牙排,被控侵权产品为一种收纸牙排,将委托人提供的被控侵权产品照片作为比对基础,进行技术比对,见附表。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链条型收纸牙排,包括两个轴架,两个轴架上均设置有收纸链条,两个轴架之间安装有平行设置的牙垫轴和咬牙轴,牙垫轴上安装有若干牙垫,咬牙轴上安装有若干咬纸牙,咬纸牙与牙垫一一对应设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牙垫包括固定圈,固定圈上设置有缺口,在固定圈的两端均设置有对接耳,两个对接耳上均开设有螺纹孔,两个对接耳通过连接螺栓连接,所述连接螺栓螺纹安装在两个对接耳的螺纹孔中;固定圈上固定有安装块,安装块位于对接耳的相对侧,安装块上通过固定螺栓固定有牙尖;咬纸牙的一端搭接在牙尖上。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链条型收纸牙排,其特征在于:牙尖的端面设置有若干排V型槽。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收纸牙排,包括位于牙排两端的两个轴架,两个轴架上均未设置有收纸链条,两个轴架之间安装有平行设置的咬牙轴和牙垫轴,牙垫轴上安装有16个牙垫,咬牙轴上安装有16个咬纸牙,咬纸牙与牙垫一一对应设置,牙垫包括固定圈,固定圈上设置有缺口,固定圈的两端均设置有连接结构,两个连接机构上开设有螺纹孔并通过螺栓螺纹连接;固定圈上在连接结构的相对侧设置有安装块,牙尖通过螺栓固定在安装块上;咬纸牙的一端与牙尖接触。
2、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主要区别点为:
权利要求序号及其特征 |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 | 比对结果 | |
1 | 特征1-1: 链条型收纸牙排,包括两个轴架, | 一种收纸牙排,包括位于牙排两端的两个轴架, | 相同 |
特征1-2: 两个轴架上均设置有收纸链条, | 两个轴架上均未设置有收纸链条, | 不相同且不等同 | |
特征1-3: 两个轴架之间安装有平行设置的牙垫轴和咬牙轴,牙垫轴上安装有若干牙垫,咬牙轴上安装有若干咬纸牙,咬纸牙与牙垫一一对应设置,其特征在于: | 两个轴架之间安装有平行设置的咬牙轴和牙垫轴,牙垫轴上安装有16个牙垫,咬牙轴上安装有16个咬纸牙,咬纸牙与牙垫一一对应设置, | 相同 | |
特征1-4: 所述牙垫包括固定圈,固定圈上设置有缺口,在固定圈的两端均设置有对接耳,两个对接耳上均开设有螺纹孔,两个对接耳通过连接螺栓连接,所述连接螺栓螺纹安装在两个对接耳的螺纹孔中;
| 牙垫包括固定圈,固定圈上设置有缺口,固定圈的两端均设置有连接结构,两个连接机构上开设有螺纹孔并通过螺栓螺纹连接; | 相同 | |
特征1-5: 固定圈上固定有安装块,安装块位于对接耳的相对侧,安装块上通过固定螺栓固定有牙尖;咬纸牙的一端搭接在牙尖上。 | 固定圈上在连接结构的相对侧设置有安装块,牙尖通过螺栓固定在安装块上;咬纸牙的一端与牙尖接触。 | 相同 | |
2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链条型收纸牙排,其特征在于:牙尖的端面设置有若干排V型槽。 | 根据现有材料无法确认牙尖的端面形状。 | 无法判断 |
五、本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依据现有证据,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2保护范围。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2、驳回请求人的所有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议组长:樊红光
审 理 员:欧释文
审 理 员:曹晓轩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