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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8
标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冀廊知法裁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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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冀廊知法裁字【2024】2号)

请求人:齐**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被请求人:吴**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一、案由:请求人**于2022年5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摘果器(可拆网兜)”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22年09月16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22**,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请求人发现**在阿里巴巴和微信销售的摘果器(可拆网兜),外观仿造**持有的专利“ZL20223**”请求责令其立即下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请求人请求我局对**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并向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依法对请求人的诉求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进行了技术比对,目前调查工作已结束,现本案已审结。

二、请求人称:请求人**于2022年5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摘果器(可拆网兜)”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22年09月16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22**,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请求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局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票据;3、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5、侵权的证据照片截图,被请求人对以上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三、被请求人辩称: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我实际生产的产品有区别,我认为,不构成侵权。被请求人抗辩提供的证据材料: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实际生产的产品;3、请求人对被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局予以认可。

四、经审理查明:

1、比对结论

本案中涉案专利请求保护一种摘果器,被控侵权产品为一种摘果器,将委托人提供的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作为比对基础,进行技术比对。

涉案专利为摘果器(可拆卸网兜),设计要点在于形状,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为立体图。摘果器由网兜和剪切装置组成,网兜缝合至剪切装置顶端,网兜和剪切装置高度比约为3:1;网兜呈圆柱形,表面布置有花纹图案,由圆形顶面和矩形侧面两张网布缝合而成,在圆形顶面边缘和侧面一条母线上形成缝合痕迹;剪切装置由剪切头和连接装置组成,剪切头顶端为圆环状结构,圆环状结构外侧有一梯形台凸起,凸起外侧设置有连接结构;圆环状结构下面设置有十五个向内收缩的剪切齿,剪切齿近似为半圆角矩形,齿与齿之间存在间隙,间隙形状与剪切齿形状近似。

被控侵权产品为摘果器,摘果器由网兜和剪切装置组成,网兜缝合至剪切装置顶端,网兜和剪切装置高度比约为3:1;网兜顶面呈直线状,底面为圆形,表面布置有花纹图案,由一张网布缝合而成,在顶面和侧面上形成连贯的缝合痕迹;剪切装置由剪切头和连接装置组成,剪切头顶端为圆环状结构,圆环状结构外侧有一圆柱形凸起,凸起侧面设置有两个直角三角形加固筋,凸起外侧设置有连接结构;圆环状结构与凸起相对侧设有矩形结构,其内有凹槽,凹槽内由下向上插有矩形刀片;圆环状结构下面设置有十五个向内收缩的剪切齿,剪切齿近似为半圆角矩形,齿与齿之间存在间隙,间隙形状与剪切齿形状近似。

2、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比,主要区别点为:

(1)涉案专利网兜呈圆柱形,由圆形顶面和矩形侧面两张网布缝合而成,在圆形顶面边缘和侧面一条母线上形成缝合痕迹,而被控侵权产品网兜顶面呈直线状,底面为圆形,由一张网布缝合而成,在顶面和侧面上形成连贯的缝合痕迹。

(2)涉案专利圆环状结构外侧有一梯形台凸起,凸起外侧设置有连接结构,而被控侵权产品圆环状结构外侧有一圆柱形凸起,凸起侧面设置有两个直角三角形加固筋,凸起外侧设置有连接结构。

(3)被控侵权产品圆环状结构与凸起相对侧设有矩形结构,其内有凹槽,凹槽内由下向上插有矩形刀片,而涉案专利无此结构。

被控侵权产品照片: 

图片1.png

 

五、本局认为

对于摘果器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而言,鉴于上述区别点会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此,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被控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2、驳回请求人的所有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议组长:樊红光

                   审 理 员:王岚

                   审 理 员:欧释文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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