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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7
标题: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固安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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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固安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公示

2024年5月9日,本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No:FF24-02080)显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2024年04月08日在淘宝商铺(手机APP)网点名称:淘宝网名人补剂,抽取2023年11月28日固安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液体氮泵冰葡萄味(运动营养食品),规格型号:60mL/支,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固安康比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8日生产的液体氮泵冰葡萄味(运动营养食品),规格型号:60mL/支,有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GB 24154-2015,该标准中对没有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不做下限要求。该产品标签明示的钠元素含量标准要求为:21-1600mg/每日,经抽样检验,实测值为8.5mg/每日(复检结果实测值为9.48mg/每日),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但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发出召回通知,截止2024年6月25日从经销商处共召回产品2100瓶,2024年8月9日,该公司将召回产品标签标注中钠元素含量做修正更改并明示补救说明后做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员工。

鉴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履行了食品生产者法定义务,生产过程严格控制,违法行为轻微,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召回了标签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且在消费者食用后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报告,据此认定属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立案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本局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2.加强控制不同批次原料稳定性,对产品原料中营养元素含量不稳定、变化幅度大的成分增加检验频次;

3.举一反三,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