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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09
标题: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固安县天硕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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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固安县天硕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的公示

2024年5月31日,本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No:GBZSP(NC)2400031)显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24年05月10日武川县运福源仓储连锁超市抽取的第三方企业固安县天硕蔬菜加工有限公司委托扬州润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藕段(酱腌菜)(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8日 规格型号:500克/袋),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后经调查核实,固安县天硕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2.委托生产食品应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行为实施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的安全负责;

3.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安全的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