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日前,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廊坊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分五章15条,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从使用范围、申报和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紧紧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重点支持,采取市、县共同匹配专项资金的方式运行,鼓励各地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贯通、互补配套的激励机制。
《办法》规定,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0%以上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并明确“非正常”专利数量集中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释放了我市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鲜明信号。
《办法》的最大特色和亮点是,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支持,同时,考虑到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在我省实施情况,将贴息范围由专利权扩展到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将补贴幅度由原来的10%提高到40%,并且将企业负担的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服务费纳入政策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知识产权融资的普及度和惠及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699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占比达到4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23件,位居全省第三。两年来,全市共促成商标专利质押融资80余笔,额度突破20亿元,惠及企业200余家。《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