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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10
标题: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03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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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03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廊坊市委员会:

关于“关于对我市居民小区内车库改商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根据《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省(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二是2020年上半年,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编办发2020〕6号),全市7个县(市、区)将市场监管领域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等7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给乡镇和街道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四是《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也作出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等违法行为的规定。

二、依法加强监管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针对小区内车库改商铺问题中涉及食品安全方面,加强监管,强化措施,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末端发力,加强对取得许可、备案的食品销售主体的销售环节监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销售安全。二是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持续加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属地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本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整治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整治经营过程,按要求强化推进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强化“先进先出”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藏关、销售关。阻断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三是依法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域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今年以来,我市查办未经许可经营食品及未经登记(备案)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加工经营行为案件43件,罚没31.04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住建局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改商”行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广泛宣传法律,引导“住改商”当事人自觉守法,选择正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改商”过程中有违反规划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查清事实,依法向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将建议属地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小区内车库改商铺问题中各类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小区内车库改商铺问题监管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