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廊坊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1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孙春燕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根据现阶段实际监管职责对该提案作出如下答复:
我局法定职责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各区县局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严把质量关。同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时抽查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