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一、市场监管领域 | |||||||||
1 | 合法开业证明 | 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册、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237项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2020年10月23日修订)第五条、第十条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发证机构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 ||
2 | 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二十三条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提交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发证机构以及相关机构 | |||
3 | 外国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 | 办理外商投资设立、变更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司)函〔2022〕169号)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发证机构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 |||
4 |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 |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修改)第二十三条 |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附件3第一部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发证机构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 |||
5 | 资金信用证明 |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册、变更登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2020年10月23日修订)第五条、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附件3第一部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发证机构以及相关机构 | |||
6 | 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 |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十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第十一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主管部门 | |||
7 | 居民住宅改为商务用房不扰民证明 |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 ||||
8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用于办理食品小餐饮和小作坊登记 小摊点备案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9 |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内容的健康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焊工)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26号)第二十六条 | 市、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10 | 成员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九条、第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九条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公安部门 | ||
11 | 姓名或名称更改证明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令第32号)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出质人或质权人登记机关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改名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
12 | 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令第746号)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省市场监管局,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 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合伙人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改名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
13 | 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二十七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
三、其他领域 | |||||||||
14 |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证明 |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商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15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第七条、第九条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六条、第十四条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市级公安机关 |
附件2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姓名或名称更改证明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令第32号)第九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 | |||
2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5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东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