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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伟人名义和形象违法违规从事商业营销和发布广告的行为违法。2、不得含有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标志标识等不良宣传内容。3、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4、不得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5、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6、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7、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广大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节日期间,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