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杜苏芮”影响,华北等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为保障防汛救灾物资、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公告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公平交易。
二、依法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明码标价,标示醒目、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四、不得串通涨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禁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六、妥善处理纠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