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防汛救灾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特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公平交易。
二、稳定价格,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借防汛救灾之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依法明码标价,标示醒目、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防汛救灾之机发生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