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廊坊市“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老年代步车”从技术指标来衡量,符合法律及国家标准关于机动车的定义,但国家工信部并未将“老年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体制之内,车辆身份在很长一段时间模糊不清,造成规范管理无法、无据可依,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一、落实属地监管,按照上级部门组织的排查整治和专项检查,认真排查辖区内经营商户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执照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二、2021年6月,工信部对新版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并将其作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进行管理,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就归属其中,这也意味着老年代步车有望正规化管理。
待新版国家标准实施后,我们将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按部门分工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产品违法行为,全力打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
(印章) 2023年5月19日
领导签发:刘永成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芳 233890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