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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标题: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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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公告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到价签齐全、字迹清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标价。经营者在线上销售时,也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标明商品价格和配送价格,不得模糊标价、混合标价。

二、严格管理防控期间套餐销售标价行为。实行套餐销售的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时,要明确套餐内的品种、重量、单价(或综合单价)及金额,同时增加套餐种类,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权,提倡有条件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自主选购服务。

三、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构套餐综合价格,不得借套餐销售之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大幅度提高配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