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示廊坊市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一份,标示涉事企业为:饶阳县金喜食品厂,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8-18,规格型号:240克、罐,食品名称为:“香辣酥(含油型膨化食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送达、现场检查和调查处理程序。
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执法人员24小时内启动了送达、现场检查和调查处理程序。
后经调查核实廊坊市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们共和国食品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免于行政处罚。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