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廊坊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建立严密高效和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关键突破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准确把握未来五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十四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廊坊市委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编制了《廊坊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廊坊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工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医药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稳步提升。连续四年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中位列A级优秀档次,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逐年增长达到83.73%(高于全省平均值2个百分点),多项工作得到国家、省、市领导认可性批示。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第一节 发展成就
一、党政同责更加强化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要议题,推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及时根据机构改革后情况修订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食品药品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得到明显加强。
二、监管覆盖提标提质
食品方面,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HACCP认证;90%餐饮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90%集中用餐单位达到良好以上;学校食堂优良率95%,“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市区主城区和各县(市)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分别达90%和70%;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7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设省、市两级现代农业园区个数74个,绿色食品认证企业38家,认证产品数216个;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药品方面,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基层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点2225家,21家批发企业、44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892家零售单体药店全部纳入追溯系统,入网率和数据上传率均为100%。
三、监督执法更加有力
“十三五”期间,全市系统坚持将隐患排查融入日常监管之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企业消除整改问题隐患,落实各项管理规范。针对重点隐患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利剑”“扫雷”“护网”“亮剑护蕾”“铁拳2018”,以及肉制品、酒产品、亚硝酸盐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结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2万件,行政处罚近7900余万元。
四、智慧监管更加高效
在全省率先推行“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研发实施“廊坊市食品安全生产监督现场执法管理终端应用系统”,积极与省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系统、抽检信息平台、重点产品追溯系统对接,形成监管大数据。开发建设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和手机app,实现远程对讲、位置定位、集群呼叫和视频实时传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快速的反应、快捷的调度进行妥善处置。开发建设“三小”监管子系统,推动完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尽快实现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
五、监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以霸州市食品产业园为重点,精准帮扶北京外迁入廊的食品生产企业,打通京廊食品产业对接“双向通道”,海底捞、六必居、稻香村等30家大型知名企业已进驻霸州市休闲食品产业园区;签署《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出台《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落实方案》,建立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对接等产销机制,全力“输出”我市区域性、特色性产品。
六、社会共治基础更加牢固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交易市场整治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置、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旅游景区和高速服务区餐饮监管等协作机制,落实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失信惩戒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100%。全市建成科普宣传公园10个,宣传站101个,宣传栏2067个,形成了“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立体宣传格局。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全市3519名基层协管员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法制保障、社会协同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七、疫情防控保障有力
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强化领导,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统筹推进,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全面开展排查检查,集中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确保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防护产品质量安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实施精准帮扶,化解企业难题,出台10项政策文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全部复工,全市药品生产、批发、连锁药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复工。
第二节 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与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人民需求水平的提升、业态的多样化等因素的发展,制约廊坊食品药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风险不断出现,深层次问题有待系统治理,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大力度解决。
一、源头性风险管控有待加强
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有效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向食物迁移,蔬果、畜禽、水产品残留超标等问题依然存在;追溯体系信息化程度不高。
二、监管能力难以适应专业监管要求
全市专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各地检验检测能力不平衡;基层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有待加强,设施、装备、手段相对落后;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不全、信息化程度低、大数据分析利用不够充分。
三、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技术标准制订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有待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机制有待健全,审批许可与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四、社会共治力量没有充分激活
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不够。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的针对性待提升,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知晓率偏低。
五、突发疫情提出新要求
2019年暴发的全球疫情以及扩散蔓延带来的生产、物流、销售等影响,对食品药品供应链带来一定冲击,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市场监管提出新要求,冷链物流、冷冻仓储的标准、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农贸市场、肉类加工厂等场所的病毒传播风险依然较高,生鲜果蔬、医药用品外卖零售和网络订餐呈爆发式增长,对其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食品药品工作注入强大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并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立足长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等文件,为“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推进带来更多政策红利
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势能和发展动力。
三、以5G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信息化技术进入新一轮革命期,以5G、区块链为标志的新技术,使社会生产逐步呈现出生产方式智能化、产业形态数字化、产业组织平台化的新特征,新一轮信息革命必将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四、公众意识普遍提升为社会共治营造了良好氛围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消费需求从“解决温饱”升级为“营养健康”,对食品药品安全和品质的关注度上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外,通过多年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得到很大提高,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共识基本形成,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实施健康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全省全国先进水平,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助力食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平安建设要求,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二、坚持监管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放在首位,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三、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智慧监管、信用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监管数据综合运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
坚持“产”“管”两手抓,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和关口前移,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监测评估,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评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坚持全程控制
加强全环节风险管控,严把生产、运输、仓储、消费全链条关口,健全全流程监管政策,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六、坚持依法监管
强化法治理念,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坚持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源,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功能,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调动公众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创新社会共治模式,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食品药品行业省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市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到“十四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清晰、风险可控、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建党政同责、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引导食品医药产业供给结构优化,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风险管控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管理体系。
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更加有力
实现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科学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全过程严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风险监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34大类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食品安全总体稳定在较高水平,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达100%,有效处置率达100%;食品违法查处率达100%;药品安全风险处置率达100%,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查处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基层综合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专业人才的分布和层次趋于合理,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
五、食品医药产业实现创新发展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市场运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互补和协同优势,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激励企业提供高质量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六、社会共治共享进一步加强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科普工作,大力提高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守法和安全意识,全面加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高市民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获得感,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在85%以上。
“十四五”时期廊坊市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和单位 | 2020年基数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2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 39.68 | 60 | 约束性 |
3 |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 70 | 80 | 预期性 |
4 | 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 | 43.25 | 50 | 约束性 |
5 | 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流通企业自查报告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6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7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 | —— | >70 | 约束性 |
8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 | 100 | >95 | 预期性 |
9 | 重点食品品种生产经营者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比例(%) | 80 | 85 | 预期性 |
10 | 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食品销售单位建立召回制度(%) | 100 | 100 | 约束性 |
12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13 | 网络餐饮服务对外卖食品进行封签(%) | —— | 100 | 预期性 |
14 | 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 | 93 | 100 | 预期性 |
15 | 市级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制修订数量(项) | 3 | 15 | 约束性 |
16 | 食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3 | 5 | 约束性 |
17 | 食用农产品抽检量(批次/千人) | 1 | 1.5 | 约束性 |
18 | 食品抽检合格率(%) | 98 | 98.5 | 预期性 |
19 | 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 98 | 98.5 | 预期性 |
20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占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比例(%) | 30 | >30 | 约束性 |
21 | 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2 | 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 | 88.5 | 100 | 约束性 |
23 | 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 82.55 | 85 | 预期性 |
24 | 市级药品抽验合格率(%) | 97.6 | >99 | 约束性 |
25 | 省药监局委托市级监管药品生产企业、现代物流批发企业、疫苗冷链配送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非现场监管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26 |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加入药品追溯监管平台入网率(%)、数据上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7 | 纳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市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追溯(%) | —— | 100 | 约束性 |
28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不合格品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29 |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30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第四节 实施策略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食品药品八项实施策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先行示范策略
坚持继承与创新,总结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经验,创新创优,提升绩效,努力打造落实“四个最严”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促进社会共治的带头区。
二、法治保障策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培养食品药品领域法律人才,提升监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监管格局。
三、科技引领策略
准确把握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新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突出科技引领,实施“互联网+监管”,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打造省内领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公共检测平台,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四、主体责任策略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管理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先进标准和技术研发应用,不断提升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完善食品药品信用监管体系,健全失信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机制,治理行业潜规则,实现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五、全链条治理策略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输入性风险,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区域间、部门间监管合力,严把市外生产、来廊准入、市内供给、餐饮消费四个端口,加强源头和运输各环节风险把控。创新监管模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和专业服务机制。
六、立体监管策略
发挥“大市场”综合监管优势,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完善食品药品“巡查网、检测网、执法网”立体监管体系,实施“巡办分离”,以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以检验检测精准确定问题,以执法惩处解决问题,建立最严格的监管体系。
七、阳光透明策略
加强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公众关心关注的办事指南、检查记录、抽检结果、违法处罚等信息及时公开并加强解读,消除信息不对称,推动建立监管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互相信任、互相监督的局面。
八、风险防控策略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行业共性问题研究治理,发展先进、快速、便捷、精准的检验检测技术,强化风险因子大数据分析,提升问题发现率和风险预警精准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第三章 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构建权责清晰责任体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形势和监管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区域监管力量,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事权,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主责主业,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监管部门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建立并实施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入保情况与日常监管、风险分级管理挂钩。
四、深化跨区域联动监管
制定市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确保监管到位。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有效运行,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
五、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或者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节 构建完善法规体系
一、健全法规制度
全面清理修订与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上位政策法规有序衔接,构建我市现代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新出台的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和司法鉴定制度。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业务骨干和检查员的培训提升,切实提升监管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完善食品、保健食品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支持技术支撑单位、企业、行业学会(协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制修订涉农市级地方标准,建立相应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专栏一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法规体系提档升级工程 |
1.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操作性不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优化完善食品药品法治体系。 2.每年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市级地方标准。 3.以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制修订市级农业农村类地方标准15项。 |
第三节 构建严密高效风险防控体系
一、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和整改时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等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对重点地区、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定期不定期综合会商、专项会商、应急会商和分析研判、交流处置等制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加强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能力。落实《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信息共享,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数据共享和联动应用。
二、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完善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比例和频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突出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和实施抽检计划,提高抽检批次数和抽检项目覆盖率,重点开展高风险品种抽检,加大对非主渠道供应食品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分析应用和数据共享,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管提供支撑,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会商和风险交流。进一步提升食品快速检测的风险初步筛查效能,探索建立快检和定检联动机制、抽检和追溯联动机制和便民高效送检新模式。强化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并及时追溯来源,国抽、省抽、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抽检信息平台。“十四五”末实现农产品定量检测7000批次、快速检测8万批次以上;全市食品抽检密度达到5份/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1.5份/千人。
第四节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深化许可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许可管理。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行食品经营和药品零售行业与企业开办“证照联办”,实现准入准营“证照联办、一网通办”,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
深化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和中药材。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专栏二 源头监管提升工程 |
1.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信息与各部门互通共享,做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模式,着力解决食用农产品抽检发现问题后处理等问题,强化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落实。 3.做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实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 |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依法标注标签。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行为持续合规。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推广体系检查应用范围,逐步覆盖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两超一非”等问题。
四、加强食品经营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持续提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的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工作。加大对大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食用盐等大宗食品的抽检力度和追溯管理力度,加强冻品冻库和现制现售食品监管。督促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制度,推进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强化部门协作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
专栏三 冷链食品监管提升工程 |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广“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应用,动态更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库、运输企业、批发市场等信息,压实企业信息录入责任,未按规定录入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2.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全面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强化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检测、消杀、赋码管理,严防严控严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管控力度,按照四个不准(未报备的、未核酸检测的、未录入追溯系统的、未提供购进来源的不准上市销售)要求,对全市企业自备冷库、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排,不符合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允许上市。 |
五、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抽检和结果公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配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送餐用具、餐具清洁卫生和食品安全。
六、加强特殊食品监管
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夸大宣传、误导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灯主体责任。规范产品标签标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规范营销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方式营销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专栏四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 |
1.加强保健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 3.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
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突出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售假等新兴药品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购进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违法行为。
八、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建立监管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清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整治非法经营使用无证、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植入性、无菌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的监管。
九、加强化妆品监管
加强特殊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普通化妆品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原料使用合规性检查。强化网络经营化妆品监管,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产品准入管理要求,重点整治主流电商平台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以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制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建设,多维度收集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管理,强化监督抽检,推进风险信息与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主动监测、科学研判、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
第五节 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服务政策,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挖掘培育一批有潜力、有实力的初创型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和配套设施。鼓励企业积极认证认可,以认证认可促进企业行业全面质量提升。促进农业、食品工业、餐饮业、零售业与旅游、文化、会展、电商等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加大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生物医学工程、精准医疗、数字生命、高端化妆品等领域的产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数字化食品药品冷链物流。
二、加快食品医药产业科技创新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围绕技术创新、设备研发,组织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化应用一批创新科技成果,加快工艺改进和设施装备升级。加快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着力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深入开展河北品牌培育示范宣介活动,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加强食品、医药领域品牌培育,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业集群品牌,提升廊坊品牌价值。
第六节 构建专业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市级监管部门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检查员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吸引、稳定检查骨干和高水平检查员。创新人才选用方式,着力培养引进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建立检查员实训基地,促进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强化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线上线下系列专业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队伍的监督检查能力。
专栏五 实施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提升工程 |
1.各级监管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2.进一步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发展兼职检查员队伍。 3.职业化检查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兼职检查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0学时。 4.职业化检查员每年参加实训不少于2次,兼职检查员至少每两年参加1次实训。 |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统筹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引导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开展检验项目的扩项工作,加快提升食品药品检验能力,满足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求。争取补充编内技术人员,充实药检队伍。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业务骨干,提升检验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建立健全人员培训、现场操作、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
专栏六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
1.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5份/千人,食用农产品检验量达到1.5份/千人。 2.强化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基层检验检测实验室,检验检测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
三、加强食品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着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完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与省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农产品和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信息贯通、产品可追溯。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积极鼓励林果生产基地纳入并使用追溯体系。
四、加强药品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准确把握药品行业发展新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突出科技引领,实施“互联网+监管”,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全市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信息系统易用性、适用性和工作效率。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市内通办”。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专栏七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工程 |
1.加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系统应用,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系统隐患排查、监测、分析等功能。 2.在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过程中,以河北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为抓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全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3.推进药品追溯平台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督促医疗器械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产品赋码、数据上传和维护等工作。 |
第七节 构建严厉权威执法体系
一、强化基层综合执法
1.推进基层执法改革。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摆在突出位置。
2.增强执法办案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县级执法一线倾斜,人员编制向执法办案岗位倾斜,保证执法人员数量充足,年龄结构梯次配备,保持执法队伍稳定。落实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强化全市执法人才库建设,抽调骨干集中办理跨区域大要案件和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在实战中锻炼人才。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全面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待遇保障。
专栏八 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提升工程 |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95%县乡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制度规范、设施建设、监管手段、应急指挥、追溯体系达到依法履职能力要求,创建50个省级示范站所。 2.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加快基层执法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件装备、防护装备及其他装备的购置和配备,尤其是执法车辆、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食品安全快检车、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肉类水分快速测定仪、药品快速检验筛等基本执法装备和食品药品检验仪器设备。 |
3.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地要有机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网格等现有监管资源,将所辖区域、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划片、分格,实现“格格相通、片片互连”,构建全覆盖的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稳定报酬机制,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日常巡查、隐患清查、信息报送、宣传科普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准入退出、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管理。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开展整顿治理,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八节 构建高效应急处置体系
一、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按要求修订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专家应急决策咨询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化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食品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密切关注食品药品舆情热点,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及时精准做好舆情应对。
第九节 构建社会共治共享体系
一、建立激励约束并重信用体系
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建立企业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制度,对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推行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专栏九 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
1.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分级、信用指数等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2.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约谈等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利用多维度采集的信用数据对市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健全信用信息公示、通报等相关机制。 3.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有关规定,深化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科学运用信用监管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4.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二、形成多方参与社会监督格局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积极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优化媒体栏目设置,积极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发现解决行业共性隐患问题,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壮大食品药品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的行为。
三、广泛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把科普知识送到校园、送到社区、送到农村,送到千家万户。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
搭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邀请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技术机构代表、企业代表等就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探索运用抽检数据开展风险交流。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准确、客观地进行相关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传播介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消费常识、社会影响等内容的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第四章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一、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提升行动
严格执行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部署。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兽用抗菌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推进禁用高毒农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落实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制度执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贮存运输销售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专栏十 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2021-2023年) |
1.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整改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率达到100%。 2.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力争实现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3.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原辅材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食品安全自查率和报告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参加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专栏十一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程 |
1.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堂每周自查次数不少于1次。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2.实现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 3.推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市内学校在属地教育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标并确定大宗食品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 4.引进社会企业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准入机制、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 5.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6.落实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鼓励供餐单位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立足实际,围绕重点监管对象、重点食品品类、重点区域部位,严惩重处涉及“两超一非”、“三无”(无生产许可、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专栏十二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程 |
1.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或使用“三无”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掺杂掺假、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 3.加强流通渠道管理。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方式,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业务,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子商务平台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推动追溯产品产销对接。 |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专栏十三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配送卫生监管提升工程 |
1.强化资质监管和卫生安全督查。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定期开展外卖生产点经营资质核查,对违法违规外卖点依法处置。对外卖网点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食材的卫生安全、操作的规范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核查及督查情况反馈外卖平台,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监督。 2.鼓励外卖包装在材料上多选用环保、可降解、易回收的材料。督促包装生产商、外卖平台及商家尽量简化外卖包装。引导外卖平台增加“无需餐具”“环保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 3.加强配送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将所有接触食品包装的配送人员的健康情况纳入监管,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
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积极推动指导食品销售行业加强自律,督促经营者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全市各地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自我承诺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各岗位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控食品采购来源,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场所环境卫生,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清洁消毒等方面工作,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完善进口食品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建立海关、市场监管联合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推动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专栏十四 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工程 |
1.严格落实境外输华食品准入、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和检疫审批制度,严禁各类疫区产品进口,严防输入型疫情、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理进口食品领域突发事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 |
八、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按照国家层面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评价细则,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已命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专栏十五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
1.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办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清晰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九、实施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
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订餐、生鲜外卖等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行为的监管。督促网络食品药品交易平台落实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鼓励入网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线上直播,推广实施外卖一次性封签,保证线上线下产品同标同质。
十、实施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品质提升行动
完善经合法登记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监管机制,实行“三小”分类管理。综合考量市民对“三小”业态的客观需求,引导“三小”到划定区域生产经营,提升“三小”品质控制和安全水平。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三小”。
专栏十六 “三小”品质提升工程 |
建立食品“三小”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和对标提升,确保实现符合条件登记和备案率100%,食品小作坊建立监管档案率100%,整体提升“三小”规范化水平。 |
十一、实施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
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要针对药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主动开展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及非标方法研究,通过与国家、省检验机构协作,提高鉴别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行为的技术水平。积极推进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开展检验项目的扩项工作,加快提升药品检验能力,满足辖区药品监管工作需求。
十二、实施中药传承创新行动
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
专栏十七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程 |
1.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加强中药药效基础、作用机理等基础性科学研究,运用真实世界证据、循证医学等开展中药研发。支持企业加强对经典名方、验方、民间方、民族医方的收集、筛选,研制疗效确切、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 2.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推动传统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品种。 |
十三、实施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行动
落实相关支持奖励政策,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支持力度,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鼓励支持医药及上下游企业联合形成一体化企业集团,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
专栏十八 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保障质量安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实现医药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准确把握新时期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新常态,用新思维分析新情况,用新举措应对新形势,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二、强化机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巡视巡察、督查督办、考核评议,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十四五”期间规划任务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环节多、链条长、范围广,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协同作战。要切实发挥规划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与规划有序衔接,合理分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加强横向部门协作和纵向各级联动,实现监管链条紧密衔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共同治理影响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广泛宣传,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职责特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搭建社会共治沟通参与平台,提高公众食药安全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周密部署,抓好规划实施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规划目标和任务,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对重点工作,要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对重点项目,要明确专人专盯专责落实。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范围,做好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