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示大城县亿阳糖饼有限公司生产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和2021年9月24日分别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两份,标示涉事企业为:大城县亿阳糖饼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年7月18日和2021年8月19日,规格型号:450g/袋,食品名称为:“抹茶绿豆饼”经抽样检验,富马酸二甲酯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执法人员24小时内启动了送达、现场检查和调查处理程序。
后经调查核实大城县亿阳糖饼有限公司生产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富马酸二甲酯的行为已涉刑,我局已于2021年10月9日将本案移交到大城县公安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