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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1
标题:廊坊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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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廊坊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廊坊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全市禁煤
廊坊市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清洁取暖,严禁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任何单位(不含燃煤使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购买和使用散煤、蜂窝煤,严禁销售散煤和蜂窝煤。全市发现储存、使用散煤的,一律依法没收。
二、强化联防联控
落实乡镇、村街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不断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村街散煤检查站点作用,对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落实乡村基层组织责任,发挥乡镇、村街检查队伍作用,加强乡镇、村街和监管部门联防联控,对流动运销散煤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处。
三、强化联合执法
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流动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散煤、无照经营散煤和违法占地经营散煤等行为,对销售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并依法顶格处罚,严厉查处违法散煤销售广告。进一步发挥入市卡口作用,加强值守,严控散煤车辆输入关,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以及无法证明运输目的地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对涉嫌偷运偷销的违法违规运煤车辆依法扣留,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村街和相关部门采取融媒体、电视飞播字幕、大喇叭、张贴通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散煤管控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散煤管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无照经营散煤黑窝点、流动销售散煤及违法发布散煤销售广告等行为。
举报电话:
廊坊市:12315
三河市:3150300
大厂县:8850985
香河县:8330315
安次区:2114844
广阳区:2120315
廊坊开发区:6070315
永清县:15369620315
固安县:6190638
霸州市:7236600
文安县:5231488
大城县:5580100
特此通告。
 
               廊坊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