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市本级2021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市本级2021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廊双随机办〔2021〕02号)要求和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市局决定对市本级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开展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依法对2020年12月31日前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比例
按照10%的抽查比例在市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中随机抽取130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此次抽查利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按照差异化监管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抽查比例,风险等级低的适当减低抽查比例。
二、抽查时间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抽查的频次,适应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双随机”抽查在不影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今年的计划和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和整合,结合各相关科室职能,市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由四次整合为一次。抽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12月10日。
三、抽查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公示的历年年报信息和截至2021年8月10日应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直销行为检查
(四)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五)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六)广告行为检查
(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九)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十一)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信用监管科制定抽查工作方案,负责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通过“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的抽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三)此次的抽查事项涉及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生产科、广告监管科、质量监督科、网监科、市场监管科、认可检测科等科室的职能,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实际,负责指导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涉及本科室职能的检查工作,及时解决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双随机”抽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内部联合抽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科室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分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次抽查涉及业务科室较多,信用监管科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相关科室室要结合职责,积极指导、解答执法人员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双随机”抽查人员的车辆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社会监督。此次抽查将邀请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网易新闻等新闻媒体、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代表参与,对此次“双随机”抽查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邵荣健
联系电话:5900229(传真)
电子邮箱:lfsgsjqjk@163.com
附件: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2021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本级2021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2021年 月 日 | ||||||||||||||||
项目 | 抽查 户数 | 抽查结果 | 责令公示情况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况 | 立案调查的企业 | 备注 | |||||||||||
小计 | 未发现 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 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 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已注销或吊销 | 被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在责令期限内已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在责令期限内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
合计 | |||||||||||||||||
备注: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 |||||||||||||||||
说明:1、“抽查结果”中“小计”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抽查结果的户数之和(抽查结果可能出现重复情形,如企业存在重复情形请在“备注”说明);如抽查的企业在抽查期间已注销、吊销或迁移的,请在“备注”中详细说明。 | |||||||||||||||||
2、“抽查结果”中“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情形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认定;(4)=(12)。 | |||||||||||||||||
3、“被责令限期限行公示义务的企业”是指被依法下达《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的企业。(12)=(13)+(14)。 | |||||||||||||||||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主体数量(15)=(5)+(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