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 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对市本级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依法对2021年1月1日前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比例
按照3%以上的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二、抽查时间
第一次:2021年8月3日至9月30日。
第二次: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抽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所列抽查事项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具体抽查事项如下: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公示的历年年度报告信息和截至2021年7月1日应公示的即时信息。
四、抽查组织实施
1.外资科制定市本级抽查工作方案,负责抽查工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领域的抽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