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药品方向)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文章来源: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loading...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本年度,中央下达我市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方向)预算总额为101.4万元,旨在保障药品安全,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工作满意度。与此同时,细化制定了全年需监管中药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监管企业55家、药品流通环节(连锁门店)2303家等11项数量指标,以及相应的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指标,为全年绩效目标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本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药品方向)全年预算数为101.4万元,全年执行数为62.65645万元,预算执行率61.79%。所有资金均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未出现资金滞留或挪用现象。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下达及时性:资金下达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分解下达,确保部门能够及时使用资金开展相关工作。
3.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合理拨付相关款项,所有产出指标均已完成。
6.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及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监控,不断提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能。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市财政局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资金支出规定,严把原始单据审核关,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本年度,廊坊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多项药械监督检查,累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2666家次,排查整改问题隐患231个。组织开展2024年药品安全监管“大练兵”活动,通过前期指导、现场实践、考核评价三个阶段,进一步提升全市药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市县两级106名药品监管人员参加培训。购置折光仪1台,进一步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公众对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满意度达99%,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监管中药生产企业5家、药品经营(批发、连锁总部)企业55家、药品流通环节(连锁门店)企业230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74家、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4家、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0家,监测报告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14529份,抽样化妆品72份,培训“两品一械”在岗监管人员106人,购置检验设备折光仪1台,开展药品安全用药月宣传1活动次,所有11项数量指标完成率均为100%。
质量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医疗器械不良时间报告核实率均为100%,药品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时效指标:所有目标任务均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完成时限达标率100%。
成本指标:培训成本218元/人·天,低于≤450元/人·天的计划指标;宣传成本36.6万元,低于≤50万元的计划指标,成本指标达标率100%。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案件查办挽回社会经济损失8.58万元,未达到100万元的计划目标。
社会效益指标: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不断降低,指标达标率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持续稳定,队伍素质和装备配置水平稳定提升,指标达标率100%。
3.满意度指标。公众对药品、化妆品安全保障工作满意度为99%,对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工作满意度为100%,高于≥83%的计划指标,满意度达标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度,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药品方向)的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执行等环节均符合相关规定,所有指标中,仅经济效益指标未达标,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药品市场环境持续向好;二是为改善营商环境,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文件精神,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实行首违轻微不罚,案件查办量减少。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深挖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惩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帮助公众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提高下一年度项目运行水平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